◆读者守则◆
1.模范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和安全。
2.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3.外借书库不允许携带手袋、挂包、雨具、食品、自带书刊等有碍书库管理之物品进入,谢绝儿童进入。
4.请勿在室内接打手机,以免影响他人。
5.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讲究礼貌用语。
6.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请勿在馆内打闹、追逐、睡觉,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
7.维护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8.严禁在馆内吸烟。
◆注意事项◆
1.借书证借期30天,借刊证借期15天。逾期一天,交违约金1角。
2.借书证、借刊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须验证,并交5元手续费。
3.书证遗失须及时挂失,一周后持身份证复印件可退回按金或补交10元工本费办理新证。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负责。
4.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该书是否有污损、缺页、涂画、圈点等现象,如发现,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读者须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在读者登记表上签名确认遵守上述规定。
◆书刊复制规则◆
1.可进行静电复制的资料:普通外文图书、期刊、资料,解放后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馆、期刊、报纸、中外文参考和检索工具书。
2.善本特藏不予复制。 3.不准复制的书刊资料:经复制后装帧将受到损坏的书刊资料,有关规定不准复制的文献。
4.需要复制书刊文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手续后到一楼读者服务部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