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阅证类型及申办条件
2 申办方法及注意事项
2.1 方法一: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到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意一家成员馆柜台申请人工办理;方法二:手持身份证原件在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意一家成员馆的自助借还机或自助办证机上自助开通。
2.2 准确填写手机号、E-mail等信息可享受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提供的图书催还、活动推荐等多种个性化服务。
2.3 凭身份证办理借阅证的读者,成功办理后可使用身份证号作为网上服务账号。
2.4 借阅证的初始密码默认是身份证后六位,读者开通借阅证后必须自行修改密码至8位,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3 功能使用
3.1 普通图书通借通还
3.2 期刊、视听文献借阅(按各馆规定执行)
3.3 免费浏览、下载数字图书馆资源(在http://www.fslib.com.cn登陆后进入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平台)
3.4 借阅权限:可借文献20册
3.5 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4 挂失、恢复、注销和补办
4.1 挂失:读者可打电话到任一成员馆办理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
4.2 恢复:挂失后若找回原证,或身份证补办成功,本人可到任一成员馆解除挂失,恢复借阅功能。
4.3 注销:注销借阅证须还清所借文献,缴清违约金,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原办证馆办理。
4.4 补办:“一卡通”挂失并注销后,方可补办新证,补办须缴纳1元工本费。
5 借阅规则
5.1 借书刊、音像资料须凭本人借阅证办理。
5.2 图书借期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延长30天。期刊和音像资料借期按服务馆相关规定执行。
5.3逾期归还书刊及音像资料,须交纳过期违约金。每册/件每天收取0.1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单册/件最高20元封顶。若读者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图书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5.4 读者借出书刊及音像资料前,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整或被污损,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进行处理。
5.5 书刊及音像资料归还时,由服务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的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赔偿1—5元。严重污损或缺页的,须按遗失赔偿。
5.6 读者遗失图书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新书借阅点除外)。如无法以书抵赔,则需到遗失图书资产所属馆按以下标准赔偿:1978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1990年至两年前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两年内出版的新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期刊、音像资料的遗失赔偿按其所属馆相关规定执行。遗失的文献不收取过期违约金。
5.7 查询书目、网上续借、了解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的服务详情等,请登陆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网站http://www.fslib.com.cn/site-fsunionlib/node/2175。
6 续借方式
6.1 网上续借:在佛山市图书馆网站(http://www.fslib.com.cn)“馆外用数字资源入口”登录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用户名录入身份证号或“一卡通”证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后六位数),点“我的联合图书馆”进入“我的图书馆”,根据导航菜单进行操作。
6.2 微信续借:在佛山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绑定读者证号,在“借阅信息”可进行自助续借。
6.3 电话续借:0757-28360000
6.4 电视续借:在高清互动电视上,登录“我的图书馆”,可进行自助续借。
6.5 到馆续借:在各楼层自助借还机上自助办理或前往图书馆各楼层服务台人工办理。
6.6 以下情况不能续借:所借文献过期、欠费超过10元、已续借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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